根据搜索结果,确实有一起关于“吃瓜群”群主被告的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上海市奉贤区发生了一起名誉权侵权案件。被告王某作为近500人的微信群主,出于看热闹的心态,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一条关于上海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附图八卦发送至微信群内,并主动引起话题讨论。被告的行为直接将事件指向原告李某,误导群内成员以为李某即涉事“第三者”,已经明显超出自由表达的合理限度,在一定程度上贬低原告人格,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决被告王某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最近娱乐圈可是热闹非凡呢!咱们都知道的“娱乐吃瓜君”,最近竟然成了被告,这可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啊!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今天,就让我带你一探究竟,看看这位“吃瓜君”到底是不是被告了!
一、吃瓜君的“瓜”怎么就惹上麻烦了?
说起“吃瓜君”,那可是娱乐圈里的小有名气的自媒体账号。这个账号以爆料娱乐圈的八卦新闻而闻名,吸引了大批粉丝。最近,这个账号却因为一篇爆料文章,被一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这家公司名叫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去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了一则民事判决书,判决该公司及股东王某某向原告陈飞宇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律师费2万元。原来,这家公司运营的账号发布的三篇被诉文章,被指侮辱、诽谤了陈飞宇,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二、吃瓜君是不是被告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家公司起诉的原告是陈飞宇,那“吃瓜君”是不是被告呢?答案可能让你意想不到。
根据起诉状,原告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被告是娱乐有限公司。虽然起诉状中没有直接提到“吃瓜君”,但是我们可以从起诉状中找到一些线索。
起诉状中提到,被告在其经营的KTV内非法播放了原告的12部音乐作品,并且未经许可。而根据起诉状中的描述,被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同。这就意味着,被告很可能是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既然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被告,那么作为该公司运营的账号,“吃瓜君”自然也就成了被告。
三、吃瓜君的“瓜”还能吃吗?
这下,吃瓜群众们可真是炸开了锅。那么,吃瓜君的“瓜”还能吃吗?
其实,吃瓜君的“瓜”能不能吃,关键在于他发布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侵犯他人权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吃瓜君因为发布的不实内容,已经遭到了法律的制裁。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娱乐圈的八卦新闻就不能吃了。只要我们能够辨别真伪,理性看待,那么吃瓜还是可以继续的。
四、娱乐圈的“吃瓜”文化
娱乐圈的“吃瓜”文化,可以说是近年来的一种现象。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娱乐圈的动态,而“吃瓜”则成为了一种娱乐方式。
在享受“吃瓜”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不要被不实信息所误导,更不要因为追求刺激而侵犯他人的权益。
五、
吃瓜君因为发布的不实内容,被起诉成了被告。这给我们提了个醒,吃瓜要有度,理性看待娱乐圈的八卦新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享受娱乐的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你准备好继续吃瓜了吗?